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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空港:厦门空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
度审计工作,我们认可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
确认并及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
未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许尤洋       刘志云       凌建明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