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许尤洋 刘志云 凌建明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