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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空港:厦门空港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21-08-3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许尤洋         刘志云       凌建明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