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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詹平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意见2019-10-3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詹平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文件的基础上,
就《关于调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詹平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法律顾
问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詹平原先生为公司总法
律顾问。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