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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关于签署《惠水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9-031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惠水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为规范惠水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
全,根据《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
等法律法规,惠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惠水县政府”或“甲方”)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签订了《惠水县管道
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为规范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促进城镇管道燃气健康发展,黔南州人民政府办
公室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燃气特
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依法对已签订
的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根据《通知》要求,公司与惠水县政府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双方在《特许经营协议》基础上签订了《惠水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将原协议中“3.8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
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用于本特许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的;




                                          1/3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更改为:“3.8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
特许经营权:

    (1)转借、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
权、伪造特许经营许可证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处置的;

    (3)擅自调整居民燃气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

    (4)不履行一般公共服务义务或者不履行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建设、更新改造义
务,危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

    (5)所提供的市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
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6)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无法整
改的;

    (7)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公众利益的;

    (8)擅自停业、歇业的;

    (9)未能履行乙方义务,限期未整改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予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的。”

    2、在“9.1 甲方权利”中增加“(6)根据协议和当地燃气发展规划,组织对管道燃
气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3、在“9.4 乙方义务”中增加“(10)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到 2019 年主管道
覆盖率(主管道覆盖率=天然气主管道长度/主干道长度,公式中主干道长度数据以 2019
年基数为准)要达到 20%,并且每年提高比例不低于 10%,2024 年达到 60%以上。(11)
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到 2019 年管道燃气普及率(管道燃气普及=管道燃气开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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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人口总户数,公式中县城人口总户数数据以 2019 年基数为准)要达到 20%,平均每
年提高比例不低于 10%,2024 年达到 60%以上。”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均继续有效。

    若发生纠纷,双方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向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系对《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的补充和完善,《补充协议》进一步细
化了特许经营权取消的条款,增加了甲方的权利及乙方的义务,除此之外,其他条款未发
生变化。如未来公司或子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存在特许经营权可能被终止或取消
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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