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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
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