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 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加强投资 管理、优化资金配置的需要,交易对方缔约意向明确,且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转让轻盐晟富盐化产业基金 18% 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玉成 李 斌 杨平波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