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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04-15  

						证券代码:600933                    公司简称:爱柯迪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节 声明 ................................................................................................................. 5
第二节 基本假设 ......................................................................................................... 6
第三节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第四节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9
第五节 本次限制性预留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1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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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爱柯迪、公司       指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本   指
                        (草案)》
计划、本激励计划

公司股票           指   爱柯迪 A 股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且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下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股本总额           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
激励对象           指
                        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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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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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爱柯迪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爱柯迪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爱柯迪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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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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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爱柯迪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
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
留授予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7 / 12
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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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爱柯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4月30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2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为 20 万股。
    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占当期总股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额比例(万股)      本比例
 谢地     财务管理经理         10                      50%              0.0117%
 俞波   人力资源部经理         10                      50%              0.0117%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77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7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88 元的 50%,
为每股 4.9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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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0.23 元的
50%,为每股 5.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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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限制性预留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爱柯迪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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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爱柯迪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柯迪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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