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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爱柯迪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借款、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
通过向子公司宁波爱柯迪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
推进和实施,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其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
子公司借款、增资。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
集资金到帐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且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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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
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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