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 色水发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 述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 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色水发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