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 色水发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