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东方证券大厦 13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9 名,实际出席监事 9 名。本次会议由
张芊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
求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 股);同意公司按《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
制的公司 2019 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A 股、H 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
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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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 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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