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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1 年 6 月 21
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3 人,实际表
决董事 13 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本次吸
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公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
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
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
分公司。
    2、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变化。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吸收合并以
公司和东方投行在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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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吸收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
公司享有和承担。
    5、吸收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进行相应审计
评估工作(如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程序。
    6、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证券监管部门审
批、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及评估备案(如需)等手续。
    7、将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交付公司,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资
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吸收合并事宜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吸
收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在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如需)
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后尽快办理东方投行注销手续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上述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
相关事宜(含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吸收合并
涉及的审计、评估(如需)、审批或备案、签署吸收合并协议、资产
移交及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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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
 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     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和保荐;股
 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     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     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投行:
 证券(不含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
 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保荐;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批、备案及其他相关
手续或根据监管要求作出有关调整等;同意公司在变更业务范围相关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经营
范围涉及的修订《公司章程》及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
其他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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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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