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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有线: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3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熊澄
宇先生、付洋先生、李红滨先生、姜宁先生、韩晓梅女士担任,
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李红滨先生、丁和根先生、沈永明
先生、耿强先生、林树先生担任。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 2018 年
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任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李红滨,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2 月出生,硕
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教
授、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区域光纤通信网及新型光通
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大学现代通信所所长等职。
长期担任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 计划专家组成员。现任北
京大学教授,国务院三网融合专家组成员,国家宽带战略起草组
成员,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广电总局科技委特
邀委员、广电总局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
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丁和根,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9 月出生,博
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传媒发展研究
中心副主任,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大学新闻传
播学院新闻学系主任,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南京大学报
主编。现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媒介经济与管
理研究所所长,中国传媒经济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沈永明,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生,
本科学历。历任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南京)
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江
苏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法律专门委
员会委员,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2018 年 5 月

                             -2-
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耿强,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2 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人口研究所
所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林树,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4 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会计学系副主任。2018 年 8 月至今
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其本人及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二)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8 年度,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
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3-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红滨      10         5        5            0     0        否            4

丁和根       6         3        3            0     0        否            2

沈永明       6         3        3            0     0        否            2

耿   强      6         3        3            0     0        否            2

林   树      4         2        2            0     0        否            1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
相关事项, 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
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召开相关会议前,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
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

                                       -4-
    (四)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认真做好公司内部
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
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重点关注事项前,都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资料,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对相关事项的
具体介绍,结合运用自身专业特点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独
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有
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持股外的剩余 70%股权,同时,
公司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与文件予以事前认可:

                           -5-
       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及签订的相关
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
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
表决。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有
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除上市公司持股外的剩余 70%股权,同
时,公司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与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6-
    1、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及签订的
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评
估事项进行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具有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
允;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资
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公司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
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江苏有线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价格最终确定为 7.43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系结
合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估值情况,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
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

                           -7-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 46 家交易对方均不是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不存在将成为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的情形,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 5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行为。
    7、江苏有线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公司自设立以来,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 18.0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进一步分
散,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
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至 14.21%;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
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
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8、公司董事会严格审议了《股权购买协议》和《股权购买
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9、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8-
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
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能否
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获
得上述批准、核准事项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所
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正在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9-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预计经常性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
交易及 2018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对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均
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
定价方式是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的,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
展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
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 10 -
就《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
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机构的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安排,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


                             - 11 -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时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电
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编制披露了《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 4 份定期报告和 77 份临时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的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是
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
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
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独立董事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

                             - 12 -
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
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的议案表决未发生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独立董事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19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提
高公司董事会运作的专业水平和决策效率做出积极贡献,促进公
司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环境,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