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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

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夏中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胡晓东、虞晓锋、樊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