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的提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五矿铝业有限公司开展 相关交易,根据行业定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公 开、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公 司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