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戈德伟 ___________ 邓腾江 ___________ 徐佳宾 ___________ 王洪亮 ___________ 赵 杰 ___________ 苑士华 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