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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一机:内蒙一机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
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
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合理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度发生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发生情况
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介绍并参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 2022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部分会计
政策变更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戈德伟 ___________                          邓腾江 ___________




      徐佳宾 ___________                          王洪亮 ___________




      赵   杰 ___________                         苑士华 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