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6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有关企业会
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平均薪酬水平,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二)公司高管薪酬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体现了公司近年
来一贯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院银行授信及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一)程序性。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以 2/3 以上绝对多数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天津院银行授信及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
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 号)的规定和
要求,也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本人认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院银行授信及
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
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陈少华) _____________(李 刚)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