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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8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
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袁兆杰先生,总经理尹纯刚先生,独立董事张云
起先生、袁敏先生与王亮先生等五人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袁敏
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改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对相
关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专业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事宜,审计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同意计提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018年2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与淮化集团
签署煤炭供销合同暨关联交易事宜,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为双
方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煤炭市场,促进
公司经营业务与经营效益的稳定发展;该交易属一般商业交易,价格
符合市场定价标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交易行为。
    2018年3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审议年报董事
会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7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
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
职情况汇总报告,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
    2018 年4 月1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将2018 年一季报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2018
年一季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8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半年度会议,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8年半年报能够如实反映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机械总厂
与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机械总厂与公司关联方正常业务
往来的市场化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以
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8年三季报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
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产能置换指标
转让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退出产能是执
行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政策的需要,将退出的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
招贤矿业使用,符合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会评估了
审计机构的工作后,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
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指
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
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风险可
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
履职,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督促公
司健全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
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
    2019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
将继续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监督和指
导公司的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专业审计
机构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袁兆杰、尹纯刚、袁敏、张云起、王亮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