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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意见2019-03-2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
 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中
                     每 10 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
            每 10 股            每 10 股   现金分红的数                        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                 派息数                                表中归属于上市
            送红股              转增数         额                              司普通股股东
 年度                (元)(含                               公司普通股股东
            数(股)            (股)       (含税)                          的净利润的比
                        税)                                    的净利润
                                                                                   率(%)
2018 年           0       4.1          2   410,001,668.70   1,220,760,055.73           33.59
2017 年           0       3.6          0   360,001,465.20   1,104,749,084.82           32.59
2016 年           0        0           0               0       35,286,631.23              0



          (二)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000004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001668.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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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同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呈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续签《票据池业务参与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票据池业务参
与协议》,继续参与票据池业务。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应收票据占用资金,提
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加公司效益,同时满足公
司日常融资需求。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业务风险可控。
    三、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交易金额符合年初预计。
同时,公司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这些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双方遵循了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内容真实、有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积极履行
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过程
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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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1、2018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发
生额。
    2、2018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含子公司)经营性资
金往来发生额为 32,661.34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9,080.88 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公司为参股公司钱营孜发电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为 38,000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118,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云起、王亮、袁敏、刘小浩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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