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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1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
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3月22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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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
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理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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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
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②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③ “固定资产清理”、 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④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⑥ “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⑦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 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②“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 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
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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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利息               2,241,486.10
                                           其他应收款            6,901,282.78
其他应收款             4,659,796.68
应付利息                 387,293.77
                                           其他应付款           98,858,607.19
其他应付款             98,471,313.42
                                           管理费用             78,254,362.36
管理费用               79,998,722.53
                                           研发费用              1,744,360.1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
                       29,321,051.63                            35,345,351.63
活动有关的现金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
                       1,600,00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
                   332,078,300.16                              327,654,000.16
活动有关的现金                             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会[2017]14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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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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