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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新五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3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五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
业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五丰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现代农业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
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 0.1 亿元,占比 1%;新五丰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
出资人民币 1.9 亿元,占比 19%;其他合格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
民币 8 亿元,占比 80%;所有合伙人均为现金出资。
    本基金一期出资总额为 2.5 亿元,现代农业管理公司一期认缴份额为 500 万
元,新五丰一期认缴份额为 10,000 万元,其他合格投资者一期认缴份额为 14,500
万元。
    本基金一期出资到位后,剩余 7.5 亿元根据项目情况,根据后期由本基金全
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之约定,由现代农业管理公司出资 500 万元,新五
丰出资 0.9 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 6.5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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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9)等有关公告。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
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湖
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9)。2019 年 11 月 1 日,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QWYR90J,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现代农业管理公司。
    2019 年 11 月 13 日,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已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获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放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包括:基金名称为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编码为 SJC871、管理人名称为湖南现代农业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0)。
    2020 年 5 月 13 日,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
其托管人的变更,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并获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放的更新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湖南新五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托管人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


    为进一步明确新五丰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方向,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现
代农业管理公司签订《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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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双方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签订了《新五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约定,
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发起人协议》第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基金投资方向明确为:“紧
密围绕新五丰产业链上下游,以协助新五丰扩大生产经营场所、获取技术、原料
或渠道为目的进行产业投资,仅投资生猪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场等能够服务新
五丰主营业务的标的。”
    第二条 对本协议签署双方而言,本协议作为《发起人协议》未尽事宜的补
充,是《发起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发起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发起
人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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