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20000 万元,主要用于投资结构性 存款及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果德安、李曙衢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