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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6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北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8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耕女士、
景旭先生及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梁殿印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
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耕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听取汇报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总体审计策略》、《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二)2018年3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
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
《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2018年4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8年8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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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六)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计划》、《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主动调研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
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保持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
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
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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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有效地执行,并开
展内部监督及风险评估,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各关键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也得到了合理控制和防范。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
分、有效的沟通;同时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为年
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1. 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在平等交易条件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平、合理
地确定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年度预计额度之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
为了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周转需求。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执行,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
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
性、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耕 景旭 梁殿印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