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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
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调整后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编制的《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
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 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原战略投资者和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效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相关主体签署的《附条件生效战略合作协议之终
止协议》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原战略投资者
和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

      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
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 《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七、 《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主要为原材料
购买及产品的销售,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
征得我们同意,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增加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 王耕、龙毅、景旭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