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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
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张剑先生、陈述先生、蒋金华先生、姜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伏心先生、马野青先生、王延龙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为公
司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苏汇资管转让其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
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张剑先生回避表决,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新增对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莱茵达公司提供借款,
借款按不低于公司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关联董
事张剑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新增对关联方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裴平、蒋伏心、杨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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