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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清退公司副总裁丁海先生、毕金标
先生分别持有的公司子公司股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受让丁海先生持有的江苏
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畜产”)2.97%的股份,
即 148.7970 万股,总计交易金额人民币 232.12 万元;同意公司受让毕金标先生
间接持有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0.36%
的股份,即 98.2 万股,总计交易金额 147.3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受让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近日,针对丁海先生持有的汇鸿畜产 2.97%股权,公司与丁海先生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在交易完成前,汇鸿畜产实施年度分红,
股权转让价款扣除分红款后,最终转让金额为 223.94 万元。针对毕金标先生间
接持有的汇鸿中鼎 0.36%的股份,公司与江苏鼎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鼎裕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上述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一
     (一)转让方:丁海
       受让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股份:丁海持有的汇鸿畜产 148.7970 万股股份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等法
律障碍或者第三方权益的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2



     2、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接受目标股份,并支付转让价款。
     3、股份转让后,公司将持有汇鸿畜产 2,454.9 万股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 223.94 万元。
     2、双方同意: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
款。
     (四)股份交割
     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2、受让方自股份交割日起,取得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
承担股东义务,并拥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支付转让价款时,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次目标股份转
让价款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受让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
承担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效力的争议及执行本协议产生的
纠纷,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持一份,受让方持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及公
司留存。
     二、协议二
     (一)转让方:江苏鼎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股份:鼎裕合伙持有的汇鸿中鼎 98.2 万股股份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等法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2



律障碍或者第三方权益的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接受目标股份,并支付转让价款。
     3、股份转让后公司将持有汇鸿中鼎 21,981.77 万股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 147.3 万元。
     2、双方同意: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
款。
     (四)股份交割
     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2、受让方自股份交割日起,取得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
承担股东义务,并拥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支付转让价款时,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次目标股份转
让价款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受让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
承担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效力的争议及执行本协议产生的
纠纷,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持一份,受让方持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及公
司留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受让丁海持有的汇鸿畜产 2.97%股份转让款及受让毕金
标间接持有的汇鸿中鼎 0.36%股份转让款均已支付,该次交易已完成。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2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