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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
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王延龙              丁   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