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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3-08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

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下述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

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

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3、关于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关于高管人员薪酬议案的制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

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此项

关于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4、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01-2015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同为公司2012-2015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

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

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