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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6-13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

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宁波热电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声 明                                             15

附 表                                             16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投集团
宁波热电、上市公
                    指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司
能源集团            指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明州控股            指  明州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公司,由开投集团全
                           资持有
香港绿能             指    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公司,由宁波热
                           电全资持有
明州热电             指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科丰热电             指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长丰热电             指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
明州生物质           指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宁波市国资委         指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投集团持有的能源集团 100%股权,明州控股持有
标的资产             指    的科丰热电 40%股权、明州热电 40%股权、长丰热
                           电 25%股权和明州生物质 25%股权
                           宁波热电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开投集
                           团购买其持有的能源集团 100%股权,并通过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           香港绿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明州控股购买其持有
大资产重组、本次           的明州热电 40%股权、科丰热电 40%股权、长丰热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电 25%股权和明州生物质 25%股权。同时,公司拟
金购买资产                 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融资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开投集团拟以部分能源集团资产认购宁波热电非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2001440780X5
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
经营范围
               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经营期限       2000年06月29日至2029年06月02日止
主要股东及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比例           宁波市国资委                                  100%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电话               0574-83879739
传真               0574-872896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有无境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李抱       男          董事长            中国     无          宁波
  戴志勇      男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无          宁波
  丁 凯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无          宁波
  吕建伟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无          宁波
  陈远栋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无          宁波
  余伟业      男         总会计师           中国     无          宁波
  魏雪梅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宁波
  朱建洪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宁波
  袁俊敏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宁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宁波银行779,958,816
股股份,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20%。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宁波银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交易是实行能源资产整合,履行开投集团有关承诺的需要,有利于消除
开投集团与宁波热电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助于提升宁波热电的盈利能力。同时,
本次拟购买资产中,部分资产为新能源行业,涉及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充
电桩业务。上述资产的注入,将大幅扩大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未来在上
述领域的业务扩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拥有上市公司49,910.6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49.08%。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拥有上市公司49,910.6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39.10%。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15年7月10日,宁波热电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主要内容为: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宁波热电控股股东开投
集团计划在连续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增持宁波热电股份,增持比例
不超过宁波热电已发行总股份的2%,以稳定股价。

    2015年8月26日,开投集团首次增持宁波热电股份797,200股,占总股本的
0.01%。截至本权益报告书披露日,开投集团共增持宁波热电股份4,001,400股,
占总股本的0.54%。开投集团未来不排除继续增加在宁波热电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宁波热电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开投集团持有的能源集团
 100%股权,并通过子公司香港绿能以现金方式购买明州控股持有的科丰热电
 40%股权、明州热电40%股权、明州生物质25%股权、长丰热电25%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宁波热电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价格
 的100%,且不超过150,0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开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29,094,597股,持股比例为
 30.67%。

       本次交易前后开投集团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募集配套资金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开投集团    22,909.46   30.67%     49,910.64   49.08%     49,910.64   39.10%

其他股东    51,783.54   69.33%     51,783.54   50.92%     77,735.10   60.90%

合计        74,693      100%       101,694.18 100%        127,645.74 100%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8
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本次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49元/股。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5.8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
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以本公司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2016年5月,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
(含税)。除息后发行价格调整为5.78元/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8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底
价作相应调整。

    2016年5月,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
(含税)。除息后发行价格调整为5.78元/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开投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宁波热电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宁波热电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开投集团持有宁波热电股

                                     9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开投集团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开投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宁波热电股份的解锁以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
定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定和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6年2月3日,宁波热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16年2月3日,宁波热电与开投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

   (3) 2016年6月7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获得宁波市国
资委核准;

   (4) 2016年6月8日, 宁波热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授权、核准、同意和备案

   (1)本次交易预案已获得宁波市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能源集团、科丰热电、明州热电、长丰热电和明州生物质的资产评估
报告已经宁波市国资委核准确认。

                                   10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宁波市国资委的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1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宁波热电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宁波热电股票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买入宁波热电股票。
    2016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买入宁波热电
股票2,904,200股,成交金额为13,775,269.02元,成交均价为4.7432元。
    截至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共买入宁波热电股票300,000股,成交金额为1,487,515.8元,成交均价为
4.9584元。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




                              14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日期:2016 年 6 月 8 日




                                   15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 128 号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新金穗大厦 A 座 10F
股票简称         宁波热电                     股票代码         60098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 187 号发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注
人名称                                                    展大厦 B 楼 16-22 层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29,094,597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30.67%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数量: 499,106,384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      39.10%
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宁波热电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人是否拟于未                                备     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注     不排除开投集团未来有继续增加在宁波热电
续增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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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实   是□ 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否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宁波市国资委的批准、宁波热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日期: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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