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浙文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5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 规和《浙文互联公司章程》的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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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 的独
立董事, 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判断的原则, 就公司2021年5月14日第九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爱创天杰和数字 一 百业绩补偿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爱创天杰营销科技
有限公司 2016-2019 年度承诺业绩累计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
[2020]001 056号)、 《北京数字 一 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2019年度承诺业绩
累计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2020]000909号〉, 爱创夭杰和数字
一
百未完成累计承诺业绩,相关业绩承诺方需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
《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爱创
天杰和数字 一 百业绩补偿方案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小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业绩补偿方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 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