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浙 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17 年 3 月 16 日,浙文互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 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祺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8 号),核准公司向北京祺创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名莘县祺创企业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莘县祺创”)发行 6,118,290 股股份、向张桔洲发行 17,801,382 股股份、向 吴瑞敏发行 1,510,873 股股份、向张耀东发行 15,146,134 股股份、向苟剑飞发 行 2,019,484 股股份、向汤雪梅发行 2,646,448 股股份、向张彬发行 1,183,972 股股份、向北京一百动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883,029 股股份、向于辉发 行 659,96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2,562,569 股 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其中,北京祺创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现已更名为莘县祺创企业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份发行及登记上市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47,969,574 股,发行股 1 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45,952,136 股,共计新增股份 93,921,710 股。该部分 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2,808,133 股。 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0 月,浙文互联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 7,372,200 股。回购 股份注销完成后,浙文互联总股本变更为 955,435,933 股。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浙文互联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 8,597,490 股。回购股 份注销完成后,浙文互联总股本变更为 946,838,443 股。 2018 年 7 月,浙文互联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946,838,44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合计转增 378,735,377 股, 转增股本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上市流通。转增股份上市流通后,浙文互联总股 本变更为 1,325,573,820 股。 2019 年 11 月 25 日,因激励对象姚志国离职,浙文互联回购注销其获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1,459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5,192,361 股。 2020 年 7 月 21 日,因激励对象程军离职,浙文互联回购注销其获授的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640,000 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324,552,361 股。 2021 年 3 月 18 日,因激励对象严娟、吕喆已离职,以及第一个解锁期内部 分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507,5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4,044,861 股。 因爱创天杰未完成 2016-2019 年度承诺业绩,业绩补偿义务人莘县祺创、 张桔洲和吴瑞敏应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其中莘县祺创向公司补偿股 份 321,787 股、张桔洲向公司补偿股份 936,252 股、吴瑞敏向公司补偿股份 2 79,463 股。上述补偿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且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2,707,359 股。 由于上述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本次解除的限售股数量及比例将同步发 生变动。 除此之外,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 公司不存在股本变动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同意及确认,本次重组交 易对方中张桔洲、吴瑞敏、莘县祺创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 如下: 在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 或转让。 ①若本次重组项下标的资产在 2016 年内完成交割(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下同),上述 12 个月届满后,根据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分期及按比例解除锁定, 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完成其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首个会计年度(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所处年度,下同)的业绩承诺后, 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后的 2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完成其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第二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 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 4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完成其本次交易实 3 施完毕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承诺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 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 100%。 ②若本次重组项下标的资产未能在 2016 年内完成交割,上述 12 个月届满 后,根据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分期及按比例解除锁定,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完成 2016 年度的 业绩承诺后,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 20%; 第二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完成 2017 年度的 业绩承诺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 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 40%; 第三期,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完成 2018 年度的 业绩承诺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 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 80%; 第四期,业绩承诺方完成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 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后的 100%。 如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相应部分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 《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 前不得转让。 各方确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业绩承诺方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质押、 转让;如果非经上市公司同意业绩承诺方质押或转让该等股份,业绩承诺方应按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 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 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4 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具体如下: 解锁股数(股) 12 个月且 24 个月且 36 个月且 2019 年度 交易 股份对价数(股)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业 业绩承诺 对方 业绩承诺完 业绩承诺完 绩承诺完 完成 成 成 成 莘县祺创企业管理顾问中 1 1,223,658 1,223,658 2,447,316 1,223,658 心(有限合伙) 2 张桔洲 3,560,276 3,560,276 7,120,553 3,560,277 3 吴瑞敏 302,174 302,175 604,349 302,175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张桔洲、吴瑞敏、莘县祺创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北京爱 创天杰营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创天杰”,原名称为“北京爱创天杰品 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6,800 万元、8,160 万元、 9,792 万元和 9,792 万元。若本次交易项下爱创天杰未能于 2016 年交割完毕, 张桔洲、吴瑞敏、莘县祺创进一步追加承诺爱创天杰 2019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 为 9,792 万元。 交易各方约定,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标的公司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数。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于 2017 年 4 月完成过户。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爱创天杰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2016-2019 年度承 诺业绩累计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2020]001056 号),爱创天杰 2016-2019 年度累计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业绩考核净利润(1) 承诺业绩(2) 差异(3)=(1)-(2) 2016 年 69,882,927.76 68,000,000.00 1,882,927.76 2017 年 81,878,358.10 81,600,000.00 278,358.10 2018 年 98,134,084.10 97,920,000.00 214,084.10 5 2019 年 82,567,359.00 97,920,000.00 -15,352,641.00 合计 332,462,728.96 345,440,000.00 -12,977,271.04 (1)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①不考虑湖南猎豹线下项目和重庆长安线下项目的影响,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形成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486,678,598.14 元 ( 其 中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已 开 票 的 应 收 账 款 160,446,839.78 元,未开票的应收账款 326,231,758.36 元)。此部分未回款款项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尚未回款的金额 6,984,391.54 元(其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开票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尚未回款的金额为 19,376.00 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开票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尚未回款的金额为 6,965,015.54),相应冲减营业收入 6,589,048.62 元(不含 税),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综合毛利率计算相应冲减营业成本 4,346,830.29 元。 ②湖南猎豹线下项目和重庆长安线下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形成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7,044,607.00 元(其中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开票的应收账款 3,644,279.00 元,未开票的应收账 款 3,400,328.00 元)。此部分未回款款项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尚未回款的金 额 2,055,607.00 元(其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开票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均已收回,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开票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尚未回款的金额为 2,055,607.00 元),相应冲减营业收入 1,939,251.89 元 ( 不 含 税 ), 按 2019 年 度 两 项 目 各 自 毛 利 率 计 算 合 计 冲 减 营 业 成 本 1,469,865.22 元。 ③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形成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尚未回款的应收账款 26,660,895.57 元(其中不包括比亚迪项目应收款 30,645,935.56 元),此部分未回款款项爱创天杰已在 2019 年度账面调整 7,235,376.56 元,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收回 15,595,770.11 元(账面调整和 收回部分其中属于 2016 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 439,119.20 元,属于 2017 年度形 成的应收账款 28,095.70 元,属于 2018 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 22,363,931.77 元), 根据补偿协议相关规定应调增营业收入 21,538,817.61 元,按调整的应收账款所 6 归属年度爱创天杰经审计的 合并口径的综合毛利率计算相应调增营业成本 14,268,477.40 元。 ④综上,根据爱创天杰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应调 增营业收入 13,010,517.10 元,相应调增营业成本 8,451,781.89 元。 (2)爱创天杰承诺业绩完成情况 爱创天杰 2019 年度审核税后净利润为 82,567,359.00 元,原股东承诺业绩 为 97,920,000.00 元,业绩完成率为 84.32%。 (3)爱创天杰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前述业绩完成情况,补偿义务人莘县祺创、张桔洲和吴瑞敏应向公司补 偿的股份和现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桔洲、吴瑞敏和莘县祺创已履行完毕 补偿义务,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2、由于前述股份总数量变动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影响,以上各股东持股比 例及数量相应变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783,053 股。 3、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3 位,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号 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1 莘县祺创 1,391,335 0.11% 1,391,335 0 2 张桔洲 4,048,136 0.31% 4,048,136 0 3 吴瑞敏 343,582 0.03% 343,582 0 合计 5,783,053 0.44% 5,783,053 0 4、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 5,783,053 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7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957,718 -4,391,718 566,000 有限售条件 2、其他 1,391,335 -1,391,335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349,053 -5,783,053 566,000 无限售条件 A股 1,316,358,306 5,783,053 1,322,141,359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16,358,306 5,783,053 1,322,141,359 股份总额 1,322,707,359 0 1,322,707,359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其 就本次重组做出的承诺; 2、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