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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87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注销股票期
权 420,250 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81,75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5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科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
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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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6961 万份股票期权、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3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完成。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28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6、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姚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8.1459 万份,
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8.1459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完成。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程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20.3502 万份
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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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出具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部
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1、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2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
时注销”。鉴于在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公司需注销尚未行权的
陈卓等 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08,500 份股权期权。

    (2)因公司出售持有的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
一百”)83%的股权,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原任职于数字一百的张彬
等 9 人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张彬等 9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注销张彬等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5,000 份,回购注销张彬等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
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武卫强、郑川等 9 人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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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在情况发
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
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规定注销/以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之规定,公司需注销郑川等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
权 86,750 份、回购注销武卫强等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6,75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派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二条第九项之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鉴于此,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由授予价格 2.64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公告披露之日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566,000          0.04         -281,750          284,250              0.02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1,322,141,359         99.96                  0   1,322,141,359            99.98
通股
三、股份总额         1,322,707,359      100.00           -281,750     1,322,425,609           100.00




四、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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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行权期、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
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在有效期内未及时行权等原因,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律师意见

    2021 年 8 月 11 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
注销及回购注销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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