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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91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84,25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上市公司”或“公司”,
曾用名“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吴尚等 13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84,250 股限制性股票可在第二个解锁期
内解锁。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
                                     1
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5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科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
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6961 万份股票期权、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3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完成。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28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6、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
       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姚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38.1459 万份,同意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8.1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完成。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程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20.3502 万份
       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出具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部

       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因未完成公司层面业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
                    授 予 股 票 数 第一期解    解锁数量
      批次                                                绩考核而回购注销数 回购注销数量(万
                    量(万股)     锁日期      (万股)
                                                          量(万股)         股)
2019 年股票期权和
                                   2021 年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20.3459                10.8500             45.7500          107.1459
                                    月 27 日
划首次授予



                                                  3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具体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⑨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张彬等 4 人因其就职的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A/B 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         简称“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 2020        资格;武卫强等 5 人离职;其他激励对象考核合格,符合解锁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条件。
“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回购注销当期的限
制性股票。



               (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4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股的登记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因公司出售持有的数字一百 83%的股权,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任职于数字一百的张彬等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5,000 股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武卫强等 5 人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6,75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1,750 股。

  三、激励对象解锁情况


                                 已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2,203,459             284,250                  12.90%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4,250 股


                                          5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566,000         0.04          -284,250            281,750           0.02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1,322,141,359        99.96           284,250      1,322,425,609          99.98
通股
三、股份总额         1,322,707,359       100.00                    0   1,322,707,359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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