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马应龙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04-08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或“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独立董事黄艳华
女士、独立董事赵曼女士、董事游仕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齐珺女士、独立董事毛
鹏先生、董事夏有章先生组成,其中齐珺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内外审计等工作进行了督导和审查,闭会期间全体委
员实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确保公司各
项运作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长期聘用
的审计单位,能较好按照各项审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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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在外部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定期与他们会晤,就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等进行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工作安排
给予指导。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经营层对公司内控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审计
机构对公司执行内控制度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给予
监督和指导。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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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
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审计工
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年报
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齐珺、毛鹏、夏有章
2023 年 4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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