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电力:文山电力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处置预案2022-07-12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
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
知》(证监发〔2022〕48号)相关要求,确保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文山电力”或“公司”)在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文山电力及子公司、关联公司金融
业务中的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或突发的风险事件,特制定本
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管理,重在防范。要求财务公司强化管理,提高合规
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项风险。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文山电力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第四条 涉及财务公司与文山电力及子公司、关联公司金融业务
中的风险预防处置工作由文山电力计划与财务部负责。
第五条 文山电力计划与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建立涉及财务公司与文山电力及子公司、关联公司金融业
务中的资金安全机制。
(二)严把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审批关口,加强财务公司的管控,
堵塞管理漏洞。
(三)听取财务公司经营与风险管控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的专
题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严防金融风险和资金风险。
(四)启动或结束涉及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以及经具有执行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年报。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应根据财务公司报送内容评估财务公司
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且每年度出具书面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一旦发现
风险或财务公司谎报、瞒报、漏报,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层。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
案:
(一)财务公司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
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故障且合理时间内不能恢复、被抢劫或
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文山电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
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进行整顿;
(十)与关联公司金融业务定价有失公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计划与财务部获悉财务公司风险事件后,应向公司经理
层报告,经研究决策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计划与财务部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
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文山电力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
解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财务公司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信贷资金。
(二)协助财务公司积极回收存量贷款,合理价格转让有价证券
等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水平。
(三)必要时要求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四)其他有效措施。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风险事件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
求财务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对风险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
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文山电力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