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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广网络:2021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9-23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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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贵广网络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欧阳宇彤、张涛律师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省文化
旅游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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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9:30,本次股东大会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
阳南路36号贵广网络大楼4-1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1年9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14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937,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31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26,169,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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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已登记在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8,768,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01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
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类型

     1      关于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      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省文化旅游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统
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现场公布。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关于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702,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84%;反对 2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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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省文化旅游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702,154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84%;反对2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