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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股份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27  

                                 2020


    2020年度,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了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月末任期届
满,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梁俊娇女士、付永领先生和楼建
波先生圆满完成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梁俊娇女
士、李凤明先生和伏军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梁俊娇女士
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
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一是审议通过了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制定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时间安排;二是审阅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内部审计要点及项
目计划。
   (二)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
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一是听取了公司 2019 年经
营情况汇报;二是审核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前的公司会计报
表,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充分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编
制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提交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三是听取了公司 2019 年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及问题整改情况。
   (三)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
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一是审议了注册会计师审
计后的 2019 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将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是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会委员一致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上比较客观,符合规定,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
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一是听取了注册会计师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二是审议了 2020 年公
司是否继续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三是与审计师
沟通了审计费用的合理性。通过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总结报告很客观,也很全面;在审计
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认为审计费用比较
合理,同意 2020 年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四是审议
《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关于修订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议》相关条款、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通过审议,公司审
计委员会认为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及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
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未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的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会
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未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四层
会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未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的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能够充分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年度年审工作期间,能够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该事务所有足够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同时利安达事务所在公司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便于沟通、收费合理。因此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年审审计机构的
建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并发表了意见。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就2020年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指出了内
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和方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
设工作。指导内控实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配套指
引,开展内控测试,汇总、整理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
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建立与公司管
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
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