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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1 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开滦能源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1]033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具体要求,公司
认真研究和逐项分析,现回复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所
采用的释义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一致):
    1.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其他煤化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53.58
亿元,毛利率为-5.58%,较上年减少 2.29 个百分点。公司其他煤化
工产品 2017 年—2020 年毛利率分别为 0.37%、3.18%、-3.29%、
-5.58%。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煤化工产品的具体类型、业务模
式等; 2)分析说明毛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内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一致。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其他煤化工产品的具体类型、业务模式等。
    公司主要煤化工产品为冶金焦,占煤化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的 68.47%。其他煤化工产品包括己二酸、聚甲醛、煤气、甲醇、纯
苯及焦油深加工产品等。
    生产冶金焦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焦炉煤气,通过煤气净化系统分离
出焦油、粗苯等中间产品。净化后的焦炉煤气用于置换高炉煤气或合
成甲醇,部分甲醇进一步加工生产聚甲醛。自产及外购焦油进一步加
工生产沥青、蒽油和工业萘等焦油深加工产品。自产及外购粗苯加氢


                               1
精制生产纯苯,部分纯苯进一步加工生产己二酸。
       公司煤化工产业链构建始终坚持“总体布局,协同发展”原则,
最终实现产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分析说明毛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内为负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一致。
       ①公司其他煤化工产品近几年毛利率情况(单位:元、%)
年份        产品名称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率
               焦末          281,822,217.34     151,667,729.80    46.18

          粉焦及除尘灰       110,127,902.77      37,501,062.55    65.95
               蒸汽           41,221,631.64      54,018,713.94    -31.04

               焦油          540,277,429.20     361,662,135.98    33.06
               粗苯          233,989,976.55     226,674,928.31     3.13

               煤气          710,086,743.66    1,237,256,530.46   -74.24
               甲醇          355,826,669.02     441,704,420.61    -24.13
2017
               纯苯          965,015,804.16     982,833,862.93    -1.85
               甲苯          146,175,929.65     148,869,009.76    -1.84
             聚甲醛              /                 /                /

             己二酸         1,248,478,553.98   1,020,191,885.67   18.29
         煤焦油深加工产品    956,888,340.39     892,848,605.18     6.69
             其他产品        513,277,644.02     525,132,565.60    -2.31

               合计         6,103,188,842.38   6,080,361,450.79    0.37
               焦末          316,721,627.84     154,089,918.95    51.35
          粉焦及除尘灰       121,885,168.49      40,186,731.75    67.03
               蒸汽          104,581,449.15      97,313,030.04     6.95
               焦油          664,504,840.44     400,828,249.26    39.68
               粗苯          220,335,880.83     234,901,881.21    -6.61
               煤气          740,537,989.34    1,307,092,054.46   -76.51
2018
               甲醇          474,928,160.93     527,203,833.21    -11.01
               纯苯          967,372,801.97     988,174,991.98    -2.15

               甲苯          155,857,194.27     158,539,054.28    -1.72
             聚甲醛          354,079,339.35     315,953,698.76    10.77
             己二酸         1,232,988,646.51    979,074,764.15    20.59
         煤焦油深加工产品   1,249,338,705.85   1,174,100,783.84    6.02



                                       2
              其他产品            650,532,992.06       645,392,708.66    0.79
                合计            7,253,664,797.03      7,022,851,700.55   3.18
                焦末              252,008,830.84       149,913,353.31    40.51
            粉焦及除尘灰          105,447,341.59        42,781,552.44    59.43
                蒸汽              100,344,829.30        97,453,656.99    2.88
                焦油              607,959,236.10       411,600,567.13    32.30
                粗苯              172,215,215.78       226,477,653.29    -31.51

                煤气              771,509,291.66      1,343,945,022.18   -74.20
                甲醇              343,617,568.47       504,184,983.53    -46.73
2019
                纯苯              768,091,618.41       806,688,268.16    -5.03

                甲苯              156,440,407.70       163,633,434.14    -4.60
               聚甲醛             363,311,179.73       331,987,560.43    8.62
               己二酸           1,110,089,824.71       921,751,233.63    16.97
          煤焦油深加工产品      1,111,004,002.63      1,038,535,327.13   6.52
              其他产品            587,500,705.97       622,943,473.75    -6.03
                合计            6,449,540,052.89      6,661,896,086.11   -3.29
                焦末              169,502,085.73       107,566,035.02    36.54

            粉焦及除尘灰           97,297,556.73        39,978,577.35    58.91
                蒸汽               76,374,598.48        66,786,299.84    12.55

                焦油              433,305,311.40       351,620,242.65    18.85
                粗苯              122,535,420.39       200,564,452.66    -63.68
                煤气              753,017,860.42      1,219,877,194.45   -62.00

                甲醇              295,170,075.67       439,479,367.16    -48.89
2020
                纯苯              481,044,735.76       572,579,888.12    -19.03

                甲苯               90,552,452.37       103,852,765.94    -14.69
               聚甲醛             414,600,157.60       322,606,405.18    22.19
               己二酸           1,011,924,432.78       862,180,116.71    14.80
          煤焦油深加工产品        835,434,215.35       766,999,336.94    8.19
              其他产品            576,999,784.79       602,766,885.09    -4.47

                合计            5,357,758,687.47      5,656,857,567.11   -5.58

       注:表中列示年销售收入金额较大的产品 12 种。

       ②其他煤化工产品近年毛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为负的主要原
因:
       一是公司生产的煤化工产品价格紧随国际国内原油价格频繁波

                                          3
   动且幅度较大,近年国际国内原油价格在低位运行,导致煤化工产品
   近几年以来的整体盈利水平较低。近年主要煤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见下表:
                                                             单位:元/吨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焦油              2,245.00         2,710.05      2,487.23             1,867.07
     粗苯              4,394.26         4,247.78      3,384.94             2,586.68
     甲醇              2,104.13         2,392.72      1,867.42             1,490.66
     纯苯              5,436.66         5,297.68      4,090.51             3,358.33
     甲苯              4,525.50         5,017.34      4,654.85             3,339.21
    聚甲醛                    /     11,665.51         9,303.41             8,738.62
    己二酸             8,308.57         8,733.02      7,111.40             5,912.34
煤焦油深加工产品       2,737.35         3,376.51      3,186.22             2,307.45

        二是公司焦炭及其副产品成本采用可燃基系数分配法分摊,各产
   品的分配系数标准采用冶金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导致产品分摊的成本
   与售价匹配性较差,直接影响煤气、间接影响甲醇产品毛利率一直为
   负值。
        三是受疫情和国际国内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影响,报告期甲醇、
   纯苯、焦油等其他煤化工产品价格下降较多,纯苯售价与原料价格倒
   挂严重,造成甲醇、纯苯、焦油等其他煤化工产品毛利同比下降较大,
   导致报告期毛利率为负。
        ③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变动趋
   势基本保持一致。产品毛利率主要受所在地域、目标客户、产品售价、
   运输方式、产能利用率、产能规模、生产工艺、产业链延伸程度及财
   务核算等因素影响。同行业分析情况如下表:




                                    4
                                                                      单位:%
项目        单位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开滦股份             -1.85             -2.15        -5.03       -19.03
纯苯      山西焦化                 /              6.97       -55.73        -5.30
          金能科技             10.53             14.00         6.51       -26.42
          开滦股份            -24.13            -11.01       -46.73       -48.89
          山西焦化                 /              6.95       -20.78       -39.44
甲醇      金能科技             24.72             26.13        -0.88       -12.06
          新奥股份             29.42             31.75        13.46         4.75
          中煤能源             20.90             31.30        12.30        -0.50
          开滦股份            -74.24            -76.51       -74.20       -62.00
煤气
          云煤能源            -56.10            -90.35       -66.90       -81.14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
 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的内部控
 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
 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检查产品售价变动是否与销售
 合同一致;
       4.获取公司主要原料的采购合同,检查单位成本变动是否与采购
 价格变动一致;
       5.检查成本分配方法是否在相当时期内保持稳定,有无随意变更
 的情况;
       6.按收入类别或产品名称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分析,按月
 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对有异常情况的项目做进一步
 调查;
       7.查阅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并与公司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其他煤化工产品 2017 年至 2020 年毛
 利率持续较低且报告期内为负是合理的。

                                       5
    2.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煤炭采选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0.19 亿
元,同比下滑 5.85%,与之对应,成本分析表显示,煤炭采选业务
的材料成本下降 30.95%,制造费用上升 11.44%。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产品的材料、制造费用等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匹配的原因
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煤炭产品的材料、制造费用等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完全匹
配。材料成本投入主要受井下生产衔接准备、采煤支护工艺、回收复
用水平、设备使用状况、工作面地质条件和煤质等客观因素影响;制
造费用主要核算安全费、维简费及塌补费、折旧费、修理费等相对固
定支出。
    ①本年材料成本下降 30.95%,主要原因:
    一是本年公司深入开展生产准备提升年活动,生产有序衔接,安
装工作倒面较少且生产工作面地质条件较好,导致支护用品、大型材
料、木材、配件等材料投入减少。
    二是公司制定出台《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指导范各庄、吕家
坨两矿大力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规划》,全力抓好智能化示范
矿井、智能化工作面和智能化项目建设,智能化建设全面铺开,设备
装备升级全面提速,相应修理用配件类材料投入减少。
    三是公司供暖期间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增减锅炉台数及加强出水
温度控制,办公区域供暖使用水源热泵热风系统替代锅炉供暖,导致
锅炉用醇基燃料投入减少。
    四是上年环保集中投入较大,本年继续保持环保达标标准,同比
投入材料配件减少。
    各类材料同比变动情况:




                               6
           项目                   影响销售成本材料同比变动
木材                                                          -2.17%
支护用品                                                      -4.15%
大型材料                                                      -4.47%
配件                                                         -13.08%
醇基燃料                                                      -3.77%
其他材料                                                      -3.31%
           合计                                              -30.95%
     ②制造费用增加 11.44%,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经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吕家坨矿
2020 年起由低瓦斯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 15
元/吨上调至 30 元/吨,导致制造费用上升 4.24%。
     二是由于历史开采原因,开滦东部矿井浅部采空区有沟通,造成
范各庄、吕家坨两矿与邻近矿井之间有水力联系,2020 年在邻近矿
井闭井后,从安全和经济角度出发,范各庄、吕家坨两矿开始作为受
益矿井承担相应排水费用,导致制造费用上升 6.43%。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
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营业成本、生产成本相关的内部控
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执行了营业成本、生产成本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主要产品
分成本项目本期与上期成本波动分析、本期各月度波动分析等;
     3. 抽查成本计算单,检查成本计算单的正确性,将直接材料与
材料耗用汇总表、直接工资总额与工资分配表、制造费用总额与制造
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账项核对一致;
     4. 对原材料进行盘点、截止测试和计价测试,检查材料成本的
准确性;
     5. 编制各月制造费用各项目分析表,判断各项目费用中有无重
大异常波动;

                              7
    6.将制造费用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与有关费用分配表核对,将制
造费用明细账中未通过要素费用分配表的费用与有关原始凭证进行
核对,检查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开支范围是否合规,开支标准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应由相应的生产单位负担。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煤炭产品的材料、制造费用等成本与营
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匹配的原因是合理的。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72.46 亿元,同比增长
27.86%,短期借款 28.28 亿元,同比增长 40.78%,长期借款 10.66
亿元,同比增长 45.4%,应付债券 29.88 亿元,同比增长 100.45%。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
否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2)公司维
持高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大量借入有息债务的原因,资金利用是
否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相关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
限、或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
    ①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72.46 亿元,比期初增加 15.79 亿元,
增加了 27.86%,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A.维持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公司所处煤焦化行业,市场波动起伏较大,要保持资金链安全稳
定,需充分考虑煤焦化产品供求关系对货款回笼及回现质量的影响,
还要全面估计各项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正常需要备足 1.5 个月资金支
出约 20-35 亿元,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材料采购 10-20 亿元、职工
薪酬约 3 亿元、税费约 2 亿元、辅助生产及基建项目支出 5-10 亿元;
炼焦用原料煤和化学药剂等大宗物资市场变动较大,为规避价格变化
给企业造成的经营风险,公司在个别月份调节原料库存量及结构,需
备货资金约 5 亿元。

                               8
    B.储备归还到期债务的资金需要
    公司持有的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5 亿元于 2020 年 9 月
到期,该笔公司债券到期前,国内个别企业债券违约事件引发阶段性
债市恐慌,发行利率急剧攀升,公司所处地区部分企业发债不畅,公
司计划上半年接续发行的 15 亿元中期票据被迫延期。为确保还债资
金足额到位,公司自 2020 年 7 月起陆续通过金融机构融入银行贷款。
下半年发现债市积极信号后,公司抢抓债市提振时机,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以较低利率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既确保了安全合理的融资
结构,也弥补了银行信贷政策变化可能给公司倒贷造成的资金缺口。
    C.满足后续投资需求
    一是为进一步增加控参股公司资本实力,做大业务规模,提升公
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公司 2021 年拟实施股权投资 9.76
亿元;二是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公司持续加快技术
优化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
展,2021 年预计投入约 6.94 亿元开展环保及技术升级项目建设。
    ②货币资金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或与大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56.96 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的
78.61%;公司在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 15.50 亿元,占公司货
币资金的 21.39%。
    公司 2020 年末货币资金 4,092.78 万元使用权受到限制,占公司
货币资金的 0.56%,系公司开具应付票据和保函的保证金。其余货币
资金使用不受限。
    公司制定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公司
及所有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包括财务公司账户)均以自身单位名称
单独开立。每年末如实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及时履行公
告义务。公司不存与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

                               9
   (2)公司维持高额货币资金余额的同时,大量借入有息债务的原
因,资金利用是否合理。
    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72.46 亿元,较年初增加了 15.79 亿
元,同比增长 27.86%;有息债务 75.68 亿元,较年初增加了 11.33 亿
元,同比增长 17.61%。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 26.49%,比期初提高
3.34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 47.98%,比期初增加 3.03 个百分点,公
司资金储备较为充足,公司近三年有息债务规模变化不大,资产负债
结构较为合理。
                         公司近三年有息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短期借款                          206,166.85    200,901.25   282,819.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3,881.67    208,251.57    68,628.38
其他流动负债                       70,000.00     10,000.00
长期借款                           76,486.34     73,298.73   106,577.96
应付债券                          149,994.20    149,042.26   298,752.41
长期应付款                         16,535.42      2,039.29
              合计                713,064.48    643,533.10   756,777.80
    公司借入有息债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受债市违约事件影响,煤
炭债融资困难,煤炭行业融资规模显著收缩,信用利差大幅抬升,公
司权衡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为降低融资压力和偿债风险,增加了资
金储备;另一方面公司在维持正常周转的资金需要外,2021 年有对
外投资和内部投资大额资金需求。公司下一步将加强资金筹划和管
控,尽量压缩有息债务,降低资金成本。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
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资金活动、筹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
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独立获取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与公司提供的开户情况进行核
对;

                                 10
    3.获取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面记录进行
核对,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
    4.检查了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政策及实际存放、使用的情况,关
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5.独立向开户银行进行函证,并关注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
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核实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6.获取银行流水并与公司的账面收支明细进行核对;
    7.取得公司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明细表,检查相关合同协议,
分析保证金金额是否合理;
    8.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关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
    9.获取或编制各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的变动明细
表并检查长短期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
    10.单独或结合货币资金函证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
情况;
    11.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并进行分析性复核,进行有息负债的利
息测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除附注中披露受限货币资金外,其他
货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未发现货币资金中有与大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况;2.公司为降低融资压力和偿债风险,根据筹资
计划借入资金,资金利用合理。
    4.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银行存款余额 71.32 亿元,其中在开滦集
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56.96 亿元,无贷款,报告期内取得存款利
息收入 0.39 亿元。2019 年年报显示,公司在财务公司期末存款余
额为 29.99 亿元,报告期内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0.39 亿元。请公司补
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最高存款余额和日均最高
贷款余额、存款期限、期末余额和贷款期限、期末余额、存贷款利率

                               11
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安排说明选择活期、定期存款的合理
性;(2)结合主要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情况,说明集团财务
公司存款收益水平与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是否存在显著
差异;(3)结合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
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大量存款存放于公司
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特定
用途;(4)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近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最高存款余额和日均最高贷
款余额、存款期限、期末余额和贷款期限、期末余额、存贷款利率等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安排说明选择活期、定期存款的合理性
     ① 存贷款情况
                 公司近三年财务公司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日最高存款额            299,964.68        299,900.21     598,687.02
日均存款额              214,645.51        288,703.72     382,955.38
期末余额                299,787.72        299,900.21     569,556.46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1 年,是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蔚州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的,分别对其持股 51%、40%及 9%。财务公司是以加
强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
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规范公司与
其金融服务交易,成立之初双方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 30 亿
元。2020 年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平台,提升资金管理专业
化水平,公司与财务公司修订《协议》,将每日存款余额调至不超过
60 亿元。以上《协议》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批准程序,
并公开对外披露。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协议》,2018-2020


                                 12
年公司日最高存款额、日均存款额和期末余额均符合公司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余额约定。
    公司近三年没有在财务公司办理贷款。
    ②存贷款利率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协议》对存贷款利率有明确的约定,财
务公司承诺对公司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
的利率;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
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
利率。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础利率(LPR)下浮 10%的优惠。
    公司近三年没有在财务公司办理贷款,无可参照的贷款利率。公
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均高于央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具
体执行情况如下:
                                                央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
      存款项目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
                                                    基准利率(%)
3 月定期存款                             1.54                               1.10
6 月定期存款                             1.82                               1.30
1 年定期存款                             2.10                               1.50
活期存款                                 0.42                               0.35
    ③存款结构及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安排选择活期、定期存款的
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财务公司存款结构
                                                               单位:亿元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活期存款       11.49    38.33%     13.70    45.68%     16.37    28.74%
 (2)定期存款       18.49    61.67%     16.29    54.32%     40.59    71.26%
 其中:3 个月        16.10    53.70%     12.90    43.01%     17.20    30.20%
        6 个月        2.30     7.67%      3.00    10.00%      1.30     2.28%
        1年           0.09     0.30%      0.39     1.30%     22.09    38.78%
          合计       29.98 100.00%       29.99 100.00%       56.96 100.00%
    公司 2018-2020 年活期存款、3 个月和 6 个月三类定期存款总量
稳定、比例均衡,3 个月定期存款占比最高,主要是因为此期限存款


                               13
  最利于兼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2020 年公司 1
  年期定期存款出现了显著增加,是因为公司参照 2021 年资金投放计
  划,考虑增加存款收益,选择错期办理了可随时提前支取、且不影响
  剩余存款收益的 1 年期存款。
      (2)结合主要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情况,说明集团财务
  公司存款收益水平与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是否存在显著
  差异。
                   财务公司存款收益与主要商业银行对比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可比主要商业                                 可比主要商业
                 财务公司                           差异       财务公司                       差异
                                 银行                                         银行
(1)活期存款         769                641           128          904            753            151
(2)定期存款        3,175           2,268             907        2,979           2,127           852
  其中:3 个月       2,610           1,864             746        2,659           1,899           760
        6 个月        546                390           156          237            169               68
        1年            19                14                5         83                59            24
      合计           3,944           2,909           1,035        3,883           2,880         1,003

        上表是以公司在财务公司各类存款为基础,按照央行金融机构人
  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模拟测算了商业银行存款收益情况,并做了简要对
  比。分析可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水平明显高于主要商业银行
  可比存款产品收益,其中 2019 年较主要商业银行增加 1,035 万元,
  2020 年较主要商业银行增加 1,003 万元。
        公司定期存款是否能持有至到期有不确定性,因此基于稳健性和
  重要性的考虑,公司一贯性按照实际收到存款收益时确认利息收入。
  2020 年财务公司存款 56.96 亿元,同比增加 26.97 亿元,其中 1 年期
  存款增加 21.70 亿元,绝大部分应在次年结息,因此出现财务公司存
  款增加但利息收入变化不大的结果。
        (3)结合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
  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大量存款存放于公司
  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特定
  用途。
                                               14
    ①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A.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控工作要求
    财务公司是集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金
融服务平台于一身的持牌金融机构,负责集团内部单位资金及票据集
中管理、资金收支结算等统一调控和运作。我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控股
子公司,也纳入集团公司资金管控范围,同时《协议》约定:财务公
司为公司办理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
的原则,不会影响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B.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为有效保护公司和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协议》中明确约定存
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利率。同时,
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含下属子分公司)最高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开滦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础利率(LPR)
下浮 10%的贷款优惠。既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融资渠道,也从存款收
益、交易成本和投资收益等方面提高了公司整体资金收益水平。截至
目前已累计取得股权投资收益 3.92 亿元(收到分红款 2.28 亿元),
投资回报率 49%。
    ②存放资金能满足公司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受公司自主支配,
不存在潜在的特定用途。
    A.财务公司经营稳健,业绩优良。
    财务公司是开滦集团旗下唯一一家金融机构,《协议》中明确约
定了双方权利、义务,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
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自 2011 年成立以来,财
务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资产稳步增加,利润逐年增长。2020
年末资产 112.75 亿元,负债 88.65 亿元,所有者权益 24.1 亿元(其
中注册资本 20 亿元)。2020 年实现利润 1.82 亿元,累计实现利润
13.37 亿元。财务公司各年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或优于监管要求。曾
连续两年获得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最高评级,2020 年被银保监会评级
为 2A,在行业处于较好水平。近三年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15
          指     标           监管数值(%)     2018 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1.资本充足率                      ≥10.5          30.74      27.6        21.71
2.流动性比率                      ≥25            45.04      54.93       42.63
3.拆入资金比例                    ≤100            0          0            0
4.证券投资比例                    ≤70            19.08      56.63       40.37
5.不良贷款率                       ≤5             0          0            0
6.不良资产率                       ≤4             0          0            0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100       >100        >100
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100       >100        >100
9.自有固定资产比率                ≤20            0.14       0.12         0.1
10.担保比例                       ≤100           28.22      52.3        56.61

        B.财务公司业务风险较低,公司存款可自由支配。
        财务公司 2018-2020 年吸收存款分别为 57.75 亿元、67.07 亿元、
   86.01 亿元,全部为开滦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存款。其中,2020 年主要
   存款单位及额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单位名称                              存款余额
 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56.96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70
 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                                                         5.71
 开滦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1.58
 开滦集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47
 新疆开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1.46
 开滦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1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0.79
 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0.73
 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51
 其他单位                                                                       8.09
                   合 计                                                       86.01
        财务公司 2018-2020 年贷款总额分别为 61.39 亿元、55.89 亿元、
   85.72 亿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和融资租赁。其中,2020
   年主要投放对象及额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单位名称                                  贷款余额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79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11
   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0
   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85

                                           16
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80
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60
唐山开滦铁拓重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0.30
其他单位                                                 1.67
                  合 计                                 85.72
    财务公司通过归集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然后根据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需求以投放信贷业务等方式将资金回流
到成员单位中,没有对开滦集团外部单位发放贷款等资金外流的情况
发生。而且,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较高,抵御风险能力
较强,存款人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存取自
由,可以自主支配。
    C.公司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处置制度。
    公司《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
度》中规定,公司发生财务公司存款业务期间,每日取得财务公司存
款资金余额,随时监管各项指标,定期取得和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并与相关指标对比
分析。每年末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并指派专门人员评估财务公司业务与
财务风险,出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向财务公
司股权投资和增资、在财务公司年末存贷款情况等关联交易事项,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约定,若财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财务公司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公司,公司将按照《公司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
险预防处置预案》及其他内控制度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公司将与
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风险解决措施,避免风险扩散和蔓
延。具体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
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
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


                                 17
息,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等。
    (4)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协议》“存款服务”条款约定,存放资金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相
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原则,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
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资
金头寸管理机制,能够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做好资金备付,满足公司付
款需求。公司的存款不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
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货币资金、财务公司存款及利息收
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根据公司制订的《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
预防处置预案》、《关于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
防范制度》,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根据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检查
相关业务的开展和办理是否符合协议的相关规定;
    4.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
和日记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5.获取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面记录进行
核对,关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项;
    6.编制银行存单检查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是否被
质押或限制使用,存单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7.独立向开户银行进行函证,并关注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
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
    8.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货币资金、财务费用(含利息支
出、利息收入)等变动的合理性;
    9.选取样本,对货币资金、财务费用执行了截止测试。


                               18
    经核查,我们认为:1.2018-2020 年公司日最高存款额、日均存
款额和期末余额均符合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约定;公司根据资
金实际情况,兼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资金使用效率、效益选择的活
期、定期存款是合理的;2.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水平高于主要商
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水平;3.未发现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受
公司自主支配以及存在特定用途的情形;4.未发现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5.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81.77 亿元,同比下滑
9.4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8.56 亿元,同比增长 4.91%,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 31.2 亿元,同比增长 39.21%,无应收款项融资。同时,
公司本期对 37.35 亿元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进行了终止确认。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因
素,说明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的
原因及合理性;(2)已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业务背景,
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3)结合公司持有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说
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结合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公司报告
期营业收入下滑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销售模式及信用政策:目前除长期合作信用好的大客户(河钢集
团、首钢集团等)采用赊销方式外,其他公司全部采用预收款模式,
先收款后发货。赊销账期一般为 1-2 月。
    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对于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是在客户取得相关
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的。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需要经过对方质
量验收的销售商品,在对方质量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不需对方质量
验收的销售商品,在货物发运时确认收入。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181.77 亿元,同比下滑 9.44%,应收账款

                              19
期末余额 18.56 亿元,较期初增加 0.87 亿元,同比增长 4.91%。主
要原因是 2020 年四季度煤化工市场持续走强,公司四季度煤化工营
业收入 40.94 亿元,同比上涨 9.58%,导致煤化工单位应收账款同比
增加 1.01 亿元,上涨 6.2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31.20 亿元,同比增加 8.79 亿元,增长 39.21%。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导致银
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 4.38 亿元;二是为降低原料煤采购成本,实
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公司享受现汇比票据的采购价格优惠,增加
了原料煤现汇采购结算量,使得票据采购结算额同比减少 2.65 亿元;
三是持有存量票据的期限结构也影响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020
年应收票据委托收款额同比减少 1.66 亿元。
   (2)已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业务背景,是否符合终
止确认条件。
    2020 年煤化工单位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充分享受原料煤现汇采
购价格与银行贴现息利差,与金融机构签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
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0.68 亿元。2020 年公司背书应收票据
51.26 亿元,主要是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使用票据支
付方式采购生产材料、设备以及支付修理费及工程项目支出。
    公司 2020 年贴现或背书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7.35 亿元,其中
只有 40 万元是信用较好大型国有企业承兑的票据,其余全部是信用
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票据,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
据相关的风险已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上游供应商,可以判断票据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公司收取该票据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已终止,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3)结合公司持有应收票据的模式,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
资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①根据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
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
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20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公司在会计政策中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满足的
条件为: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分类条件,将应收票据确认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
    ③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
    公司取得的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一般
为销售产品收到,持有应收票据的主要目的为取得合同现金流量而不
是出售。虽然在票据到期前,根据持有的票据规模和临时现金流情况、
使用现金结算和票据结算的价格差异情况,公司会发生票据背书或贴
现的情形,但并不改变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公司 2020
年票据背书和贴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0 年应收票据背书情况表
                                                                        单位:亿元
                                                 票据背书金额
      背书前持有时间
                                          金额                   占比
        30 天以内                                38.87                   75.83%
          31-60 天                                5.17                   10.09%
          61-90 天                                1.32                    2.58%
         91-120 天                                1.24                    2.42%
        121-180 天                                4.60                    8.97%
        180-316 天                                0.06                    0.12%
           合 计                                 51.26                  100.00%
                     公司 2020 年应收票据贴现情况表
                                                                 单位:亿元、次/年
      单 位            收到票据       贴现金额           贴现占比         频次
      母公司                 32.94           4.35            13.21%         2
  唐山中润公司               45.14          13.45            29.80%         7
  承德中滦公司                2.98           1.89            63.42%       13
  唐山中浩公司               11.68           0.99             8.48%         2
    其他公司                 27.97              -                  -        -
      合 计                120.71           20.68            17.13%       24

                                     21
    由于高信用等级票据的特点,在支付环节基本等同于货币资金在
广泛使用,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进行背书,与将其持有到期取得
合同现金流量并支付在效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公司的票据贴现行为
并不频繁,且不是管理应收票据的主要目的。因此公司管理应收票据
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仍然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
    对于应收票据,通常不计息,且未包含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
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因此一般认为其在特定日期产生
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
付。
    综上,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
程序: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
制的设计,并测试了相关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了公司本年度最新的销售政策、制度,检查了公司的销售
模式、销售流程、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
    3.执行了分析性程序,分析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合
理性;
    4.执行了对应收票据贴现、背书的检查,检查相关应收票据终止
确认判断过程,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是否与协议相一致;执
行了对票据贴息费用的重新计算,复核票据利息是否合理;
    5.执行了应收票据的监盘程序,核实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真实
性;
    6.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了解客户的信誉情况,并对重要客户执
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7.检查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
披露。


                              22
    经核查,我们认为:1.上述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但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余额增加的原因合理,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已背书或贴
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6.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中确认弃置费用 5.06 亿元,
以前年度未予确认。公司表示主要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未来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环境恢复支出进行估算,按照相关支出折
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同时确认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预
计负债的具体计算确认过程及依据;(2)以前年度未确认弃置费用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的情形。请
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相关预计负债的具体计算确认过程及依据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和河北
省印发的《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计提了相关
弃置费用,按范各庄、吕家坨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对未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环境恢复支出进行了估
算,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用的未来各年度的
支出金额。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及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确定采用
8%的折现率,将未来各年度支出金额现值之和计入固定资产,同时
确认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23
                            范矿                                  吕矿
 年度
           投资额(万元)     现值(折现率 8%) 投资额(万元)     现值(折现率 8%)
 2021 年          1,443.19             1,336.29        1,884.23               1,744.66
 2022 年            759.67              651.30         1,648.23               1,413.09
 2023 年          1,581.25             1,255.25        1,563.67               1,241.29
 2024 年          1,492.68             1,097.16        1,472.65               1,082.44
 2025 年          1,556.84             1,059.56        1,629.98               1,109.34
 2026 年          1,624.22             1,023.53        2,655.93               1,673.68
 2027 年          1,694.96              989.00         2,773.22               1,618.15
 2028 年          1,769.24              955.87         2,896.39               1,564.83
 2029 年          3,398.29             1,699.99        3,025.71               1,513.61
 2030 年          3,557.74             1,647.92        3,161.49               1,464.38
 2031 年          3,725.16             1,597.65        5,382.13               2,308.30
 2032 年          3,900.95             1,549.12        5,635.73               2,238.03
 2033 年          4,085.53             1,502.24        5,902.02               2,170.16
 2034 年          6,015.61             2,048.08        6,181.62               2,104.60
 2035 年          6,305.93             1,987.89        6,475.21               2,041.25
 2036 年          6,610.76             1,929.61        1,317.41                 384.54
 2037 年          6,930.85             1,873.20        1,367.78                 369.67
 2038 年                                               1,420.66                 355.52
 合计            56,452.87            24,203.66       56,394.06              26,397.54

   (2)以前年度未确认弃置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
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的情形
    2019 年之前,河北省政府下发了《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管理暂
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6】15 号),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
行保证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矿山企业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并
经验收符合相关要求的,返还保证金;不符合的不予返还;保证金不
足以支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的,矿山企业应继续承担环境恢复治
理责任。公司自 2009 年开始执行《唐山市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
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办函【2008】384 号),并与唐山市古冶
区政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地方政府对开滦矿井造成的生态环境恢
复问题进行治理,公司按要求向地方区政府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
理保证金。2009-2019 年公司累计向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


                                          24
唐山市古冶区政府支重办公室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35 亿元,依法履行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相关支出计入了
当期成本费用。
    2019 年河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废止了《河北省矿山生态环
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已缴存
的保证金凡具备条件的,由缴存地相关部门及时完成退还工作。同时,
矿山企业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
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情况。
    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
称“《方案》”),是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基
金的主要依据。2019 年公司积极组织范各庄、吕家坨两矿结合井下
开采规划变化,按照最新的实际情况修编《方案》,年末范各庄、吕
家坨两矿《方案》尚未最终定稿,2020 年度修编完成,为计提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供了数据基础。公司 2020 年度根据范各庄、
吕家坨两矿《方案》估算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和土地复垦费
用预计弃置费用 5.06 亿元,计入固定资产,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摊销。
    根据上述客观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基金,与 2019 年以前缴纳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保证金性质不同,相应的金额也无关联。以前年度相关支出均已计入
当期成本费用,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主要审计
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计负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
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对本期发生的预计负债的增减变动,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确
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公司弃置费用计算表,检查计算是否正确;



                             25
    4.获取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检查相关支
出是否与计算表一致;
    5.检查折现率是否合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1.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2.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以前年度未确认弃置费用是合
理的,不存在以前年度确认不充分、跨期确认弃置费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