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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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 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 )》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
“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 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 ,审 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
“ ”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以 下简称 本次回购股份 )的 相关
“ ”
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暨 关
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并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1、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 修订 )》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 《上 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 行 )》 、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
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回 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 。
我们 同意公司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
2、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 修订 )》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 (2017年 修订 〉》等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的相关规定 ,方 案
合理 、切实可行 。
我们 同意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董 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 息披 露义务 ,关 联董事需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
(以 下无 正 文 )
孀梦连云港6o10o8 独立蓬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 页无正文 ,为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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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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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江苏连云港港 凵股份有限公司独 讧董事关 于公 司第 六 属董事
会第十 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 甩》之签字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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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贝无正 文 ,为 《江 苏 连厶港港 冂股份 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 届童 车
会 第十 人 次 会议相 大华项 的 事前 认可 意 吨》之签 宁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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