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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8-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1海北京西路968 ' J点地中心23-25楼, 200041
             23rd -25rd f'loor.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11
                         rl! 栝fl上L.: (8621) 5234-1668   f专!TIFAX: (8621) 5234-16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

                                      “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国浩律师(七

                                                                                “          ”    “
泭)串务所接受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堇事会的聘谓,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连云港市连云

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人厦23楼2316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菜程》(以下简称          《公司践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人会的召集、 召开程

序、 出席入员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公司堇事会于2021年8月6 1-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