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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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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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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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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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国浩律师(七
“ ” “
泭)串务所接受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堇事会的聘谓,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连云港市连云
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人厦23楼2316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菜程》(以下简称 《公司践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人会的召集、 召开程
序、 出席入员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公司堇事会于2021年8月6 1-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