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关于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6-03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 2020-023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南银优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烟
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烟草公司”)在南京签订了《中国烟草
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全面、长
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江苏省烟草公司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刘根甫,注册
资本 3070.6 万元,截至 2019 年末,江苏省烟草公司总资产 785.94 亿元,净资产
746.55 亿元,营业收入 928.47 亿元,经营范围:烟草专卖品的经营,资产经营,
房屋租赁。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相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
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在具体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双方合作
主要包括股权投资、金融服务、产业金融、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等多个方面,并将
就具体项目展开实质性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实
施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在本协议下开展具体业务合
作时,需要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各自业务政策的前提下,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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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若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不一致时,根据具体业务操作协议中的
规定进行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一方需要变更或提前终止,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待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提前终止。但协议变更或提前终止
的效力不影响双方有关本协议项下已经签署的专项业务合作协议的效力。如遇国
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应调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进度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有待持续观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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