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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9-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林静然
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静然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
监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林静然先生、朱钢先生、周文凯先生、周洪生先生、
刘恩奇先生、米乐先生、宋清松先生、江志纯先生、陈晓江先生、朱
峰先生、余宣杰先生、徐腊梅女士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林静然先生担任公司行长、财务负责人;聘任朱钢
先生、周文凯先生、周洪生先生、刘恩奇先生、米乐先生、宋清松先
生、江志纯先生、陈晓江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聘任江志纯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朱峰先生、徐腊梅女士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聘
任余宣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宋清松先生、江志纯先生和陈晓
江先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