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6-06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2016 年 9 月 5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建龙公司”)、吉林恒联 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恒联公司”)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以总价款 1 亿元将公司所持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抚顺新钢铁”)10%股权分别转让给唐山建龙公司和吉林恒联 公司各 5%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抚顺新钢铁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 更的办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以总价款 1 亿元将所持有的抚顺新钢铁 10%股权转让给唐 山建龙公司和吉林恒联公司各 5%,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抚顺新钢铁的股权。 2、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抚顺 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的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10%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实际经营,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提高资产安全度;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事项已 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5号),转让价格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抚顺新钢 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3、根据《上海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住 所:遵化市建设南路 32 号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0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601250857R 经营范围:生铁,特殊优钢钢坯,螺纹钢,圆钢特殊优钢热轧带 钢制造销售;氧气,氮气,液氩制造;煤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100% 持股,实际控制人:张志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748,093,490.40 元、 资产净额 2,025,004,602.19 元、营业收入 3,569,066,235.63 元、净利润 87,230,310.21 元。 2、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址:磐石市明城镇胜利街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叁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号:220284000086307 经营范围:钢管及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及金属材料批发、 零售;汽车配件铸造、炼钢、炼铁、轧钢及钢铁制品的制造、加工、 销售、废旧钢铁收购、出口企业自产的钢铁制品、钢管、金属制品及 相关技术;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工业氧、工业氮的生产;余热发电、售电。(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 持股,实际控制人:张志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696,514,188.93 元、 资产净额 1,209,842,077.00 元、营业收入 2,025,695,025.34 元、净利润 21,389,978.55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 18 号(抚顺钢铁公司院内) 注册资本:10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5 年 10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机械配件、钢铁铸件、冶金产 品及钢铁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制造、销售;货物装卸服务、铁路货 运(仅限场内铁路专用线除易燃易爆危险品);氮【压缩或液化的】、 氧【压缩或液化的】、氩【压缩或液化的】带储存设施经营;余热发 电(经营期限至2032年12月23日);热水(饮用水除外)销售;铁矿粉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630,000,000.00 60 2 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 7,560,000.43 0.72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5,000,000.00 10 4 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07,439,999.57 29.28 合计 1,050,000,000.00 100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5,726,877,440.18 4,717,637,385.93 总负债 3,619,209,542.02 3,659,582,316.84 净资产 2,107,667,898.16 1,058,055,069.09 营业收入 6,835,980,278.17 1,417,364,557.46 净利润 18,461,772.26 -44,962,877.96 上述财务指标中 2015 年度财务指标已经辽宁中华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辽中会审[2016]第 56 号审计报告;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七台河信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七 信会审字[2016]第 58 号审计报告。 4、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 10.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5号)为 定价依据,该评估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该 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公司依据被投资单位 评估基准日合并会计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数值作为被投资单位净资 产,按本次委托方拟转让10.00%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确 认被投资单位10.00%股权评估价值,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抚顺新钢铁 9,652.44 10,580.55 928.12 9.62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合计 9,652.44 10,580.55 928.12 9.62 5、本次交易标的以本次评估价值为依据,考虑标的资产未来发展 趋势,经与受让方协商后确定转让价格,成交价格比账面价值高 10.36%、比评估价值低 10.58%,基本符合市场价格。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三方 甲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丙方: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分别转让 给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分别同意受让 5%股权。 (三)标的股权价格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受让 5%标的股权的总价 6 款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丙方受让 5%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 5000 万元 人民币。 (四)价款支付 乙方、丙方应在 2016 年 9 月 15 日前分别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工商变更登记 1、在乙方、丙方支付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 15 日内,甲方配合乙 方、丙方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 2、就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 (以本次转让获得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之日为标志), 乙方、丙方依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交割日起 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3、三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甲方转 让标的股权所对应的盈利收益增加部分应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 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 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 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一方延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构成违约的,其他方有权要 7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 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 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 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 务; (3)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 本次股权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 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 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4、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 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5、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索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 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转 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8 近三年,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钢铁市场行情处于下滑阶 段,抚顺新钢铁公司盈利不佳,故公司三年未收到抚顺新钢铁股利分 红,公司对抚顺新钢铁焦炭的销售收入也逐年减少。为降低公司对外 投资风险,公司将所持抚顺新钢铁 10%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不再持有抚顺新钢铁的股权。本次转让产生 347.56 万元的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5 号)。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