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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2016-09-07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6-06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2016 年 9 月 5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建龙公司”)、吉林恒联

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恒联公司”)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以总价款 1 亿元将公司所持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抚顺新钢铁”)10%股权分别转让给唐山建龙公司和吉林恒联

公司各 5%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抚顺新钢铁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

更的办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以总价款 1 亿元将所持有的抚顺新钢铁 10%股权转让给唐

山建龙公司和吉林恒联公司各 5%,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抚顺新钢铁的股权。

   2、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抚顺

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的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10%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实际经营,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提高资产安全度;公司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事项已

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5号),转让价格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抚顺新钢

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3、根据《上海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住     所:遵化市建设南路 32 号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0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601250857R

    经营范围:生铁,特殊优钢钢坯,螺纹钢,圆钢特殊优钢热轧带

钢制造销售;氧气,氮气,液氩制造;煤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100%

持股,实际控制人:张志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748,093,490.40 元、

资产净额 2,025,004,602.19 元、营业收入 3,569,066,235.63 元、净利润

87,230,310.21 元。

    2、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址:磐石市明城镇胜利街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叁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号:220284000086307

    经营范围:钢管及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及金属材料批发、

零售;汽车配件铸造、炼钢、炼铁、轧钢及钢铁制品的制造、加工、

销售、废旧钢铁收购、出口企业自产的钢铁制品、钢管、金属制品及

相关技术;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工业氧、工业氮的生产;余热发电、售电。(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

持股,实际控制人:张志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696,514,188.93 元、

资产净额 1,209,842,077.00 元、营业收入 2,025,695,025.34 元、净利润

21,389,978.55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 18 号(抚顺钢铁公司院内)

    注册资本:10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5 年 10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机械配件、钢铁铸件、冶金产

品及钢铁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制造、销售;货物装卸服务、铁路货

运(仅限场内铁路专用线除易燃易爆危险品);氮【压缩或液化的】、

氧【压缩或液化的】、氩【压缩或液化的】带储存设施经营;余热发

电(经营期限至2032年12月23日);热水(饮用水除外)销售;铁矿粉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630,000,000.00                 60
  2         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                    7,560,000.43               0.72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5,000,000.00                 10
  4     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07,439,999.57              29.28
                  合计                            1,050,000,000.00                100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5,726,877,440.18              4,717,637,385.93
           总负债                     3,619,209,542.02              3,659,582,316.84
           净资产                     2,107,667,898.16              1,058,055,069.09
         营业收入                     6,835,980,278.17              1,417,364,557.46
           净利润                         18,461,772.26               -44,962,877.96

       上述财务指标中 2015 年度财务指标已经辽宁中华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辽中会审[2016]第 56 号审计报告;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七台河信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七

信会审字[2016]第 58 号审计报告。

       4、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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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5号)为

定价依据,该评估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该

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公司依据被投资单位

评估基准日合并会计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数值作为被投资单位净资

产,按本次委托方拟转让10.00%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确

认被投资单位10.00%股权评估价值,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抚顺新钢铁
                                   9,652.44    10,580.55    928.12          9.62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合计                   9,652.44    10,580.55    928.12          9.62

   5、本次交易标的以本次评估价值为依据,考虑标的资产未来发展

趋势,经与受让方协商后确定转让价格,成交价格比账面价值高

10.36%、比评估价值低 10.58%,基本符合市场价格。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三方

     甲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丙方: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分别转让

给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分别同意受让 5%股权。

     (三)标的股权价格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受让 5%标的股权的总价


                                      6
款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丙方受让 5%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 5000 万元

人民币。

    (四)价款支付

    乙方、丙方应在 2016 年 9 月 15 日前分别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工商变更登记

   1、在乙方、丙方支付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 15 日内,甲方配合乙

方、丙方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

   2、就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

(以本次转让获得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之日为标志),

乙方、丙方依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交割日起

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3、三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甲方转

让标的股权所对应的盈利收益增加部分应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

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

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

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一方延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构成违约的,其他方有权要

                               7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

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

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

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

务;

   (3)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

本次股权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

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

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4、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

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5、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索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

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转

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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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钢铁市场行情处于下滑阶

段,抚顺新钢铁公司盈利不佳,故公司三年未收到抚顺新钢铁股利分

红,公司对抚顺新钢铁焦炭的销售收入也逐年减少。为降低公司对外

投资风险,公司将所持抚顺新钢铁 10%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不再持有抚顺新钢铁的股权。本次转让产生 347.56 万元的

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让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5 号)。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