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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6-10-22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7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

股8.5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42,788,000.00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

位,实际到账金额1,323,952,000.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5,140,000.00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8,812,0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

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 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

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

2015-009 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
     开户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管资金(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3001695551050520285    700,000,00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司七台河分行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65010158000002041      623,952,000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注:公司已于2016年6月17日变更了公司名称,由“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名称也已相应变更。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

额为零,公司已注销该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继续使用。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三方商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了注销

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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