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6-10-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8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
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在龙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 号)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每股 8.5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61,6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42,788,000.00 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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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 1,323,952,000.00 元。由于发行费用中
5,140,000.00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8,812,000.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哈尔滨分行”)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浦发行哈尔滨分行
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
已注销该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75 号公告),建行七分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尚在使用中。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公司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方便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统一管理,公司拟注销建行七分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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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建行
七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连同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七台
河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实现募集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新
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有 1.2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建行七分行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
资金需求直接归还至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专户中。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结余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管资金(元) 截止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001695551050520285 700,000,000 30,657,519.20
公司七台河分行
注:1、建行七分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在使用中,暂未归
还;2、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入金额以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日为基准日。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
事宜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便于募
投项目资金使用和统一管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及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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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变向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司变更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
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金元证券对宝泰隆本次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之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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