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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7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

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8 人,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

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

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六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的最终结果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79 号公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同财务部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8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贷款

5 亿元的资产抵押相关事宜》的议案

                              2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新增

5 亿元项目贷款的议案》,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新增 5 亿元项目贷款,贷

款期限 5-8 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40%,还款来源为公司销

售收入,以公司固定资产及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做质押,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临 2016-053 号公告。

    该笔贷款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获得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批准,

贷款期限为 7 年,贷款利率为 6.615%,为此公司将按照贷款合同要

求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登记手续。本次办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包

括:权属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 15 处稳定轻烃项目在建房产、31 项

构筑物、9 宗土地(共计 43.6 万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代表全体董事会成员,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包

含房产局、国地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办理公司在龙江银

行七分行项目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相关抵押登记手续上代表全

体董事会成员签字,其签字效力等同于董事会全体成员亲自到现场签

字。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划转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的议案
    根据公司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用地的

需要,公司决定分别将权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

公司和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拥有的四宗土地

                               3
以账面价值划转到股份公司名下,划转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单位                      土地证编号           面积(M2)
  1     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七国用 2016 第 209681 号    87759.00
  2     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七国用 2016 第 209683 号      898.00
  3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用 2016 第 209679 号    74032.00
  4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用 2016 第 209689 号    48847.14

      公司董事会授权综合部具体办理上述土地证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

决定,拟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临 2016-08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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