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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9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6-08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5,796,3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619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公司董

事、总裁马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1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差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65,600,529    99.9580       195,800       0.0420          0         0.00




    2、 议案名称:公司向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申请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保理业务 3000 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65,595,029    99.9568       198,300       0.0426    3,000         0.0006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
    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第一

项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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