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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016-12-2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我们仔细
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
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规定,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度的调整、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
变化情况和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方的承诺,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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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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