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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016-12-2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我们仔

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为此董事会修

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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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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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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